第七十四章 三權分立
【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zhí)而殺之,孰敢?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傷其手矣。
【現(xiàn)代漢語】
人民不害怕死,(統(tǒng)治者)為什么用死刑來嚇唬他們?如果使人民總是很害怕死,那么對于搗亂作惡的人,我們可以抓來殺掉,還有誰敢為非作歹?
經(jīng)常有司殺者(上天、自然)主宰殺的事情。那些硬要代替上天和自然去執(zhí)行殺的任務的,就好像是代替木匠去砍木頭一樣。代替木匠砍木頭,很少有不砍傷自己的手的。
【英譯】
The people do not fear death; to what purpose is it to (try to) frighten them with death? If the people were always in awe of death, and I could always seize those who do wrong, and put them to death, who would dare to do wrong?
There is always One who presides over the infliction death. He who would inflict death in the room of him who so presides over it may be described as hewing wood instead of a great carpenter. Seldom is it that he who undertakes the hewing, instead of the great carpenter, does not cut his own hands!
【備注】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zhí)而殺之,孰敢?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這是對強權統(tǒng)治者的憤怒斥責。不道之世,人們“狎其所居”,“厭其所生”,反抗是死,不反抗也是死,誰還害怕統(tǒng)治者用死亡來威脅呢?如果天下有道,政治清明,世界太平,人民安居樂業(yè),生活幸福美滿,自然都重生畏死。在這樣的社會里,倘若再出現(xiàn)興兵作亂、危害人民利益的人,我就可以逮捕并依法殺死他。這樣一來,誰還敢與人民作對呢?
從“以奇用兵”來看,“為奇者”是指以非常手段聚眾鬧事或者從事軍事政變、篡奪國家權力的人。在一個真正民主法治的國度里,“為奇者”則是違法背道、與人民為敵的人,所以,必須依法嚴懲。吾:最高統(tǒng)治者。
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矣。
常:恒常、不變。司殺者:指代司法機關。大匠:在某一方面有造詣的人。這里,“大匠”和“斫”相連,說明大匠就是精通木工的木匠。老子稱神圣的法律為“樸”,而樸的原意為“沒有人為雕琢的大木頭”,所以,這里的“大匠”是指精通法律的人。斫:用刀斧砍(木頭)。
懲辦“為奇者”,一定要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如果統(tǒng)治者取代了司法機關的職能,就是用手中的權力代替了神圣的法律,是權大于法。那些以權代法的人,很少有不傷及權力的。
手:代表權力。統(tǒng)治者的權力如果超出了憲法所規(guī)定的職責范圍,到處亂伸手,顯神通,示尊貴,勢必危及權力。
為什么“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呢?這是因為,在一個真正民主法治的國家里,國家的立法權屬于人民,人民要用法律來規(guī)定和限制統(tǒng)治者的權力。無視法律的統(tǒng)治者就是無視人民,這是人民所不允許的。
本章是老子三權分立的政治思想。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各自獨立,是民主法治的重要保障,否則,統(tǒng)治者就會濫用職權,以權代法,將勢必重新走上“以智治國”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