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先生從car wash(洗車場)里開出來,車上的水珠還依稀可見,這讓先生想起一件事:曾經(jīng)有一個美國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開車,時速達100多英里。警察當然把他截下來。在法庭上,他辯解之所以開快車,是因為想讓風盡快把剛剛洗過的車吹干。我聽了好笑,更好奇結(jié)果如何。
先生答曰:結(jié)果是“They threw the book at him”。我不禁詫異,想像著他被“砸書”的樣子。原來并非如此,“Throw the book at somebody”是指給某人最大極限的懲罰:charge someone to the full range of law.如果法律是一本書,那么這本書中所有被違犯了的條例,他都將為之遭受最嚴重的懲罰。